潛江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是經潛江市委、市政府批準成立的市屬國有企業。根據工作需要,擬向社會專項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,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則
堅持“德才兼備,以德為先”的用人標準,按照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專業、擇優”的原則實施人才招聘。
二、招聘崗位及職數
法務部崗位1人、融資部崗位1人、財務審計部崗位1人。
三、招聘條件
(一)基本條件
1.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擁護黨的路線、方針和政策,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;
2.具備符合國家行為規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身體條件;
3.具有勝任應聘崗位所需要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。
(二)崗位條件
1.法務部崗位:本科及以上學歷,法學、法律等相關專業,年齡35周歲以下,2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,熟悉公司法、經濟合同法、技術合同法、經濟法、擔保法、民事訴訟法、合作企業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條例,具有良好邏輯思維、分析及處理法律事務能力。
2.融資部崗位: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,經濟、金融、投資、會計等相關專業,年齡35周歲以下,熟悉投融資分析、風險評估等業務知識以及行業相關政策法規,熟練掌握投融資項目資料的編制工作,具備較強的市場拓展能力、人際溝通能力和商務談判技巧。
3.財務審計部崗位:本科及以上學歷,會計、審計、財務等相關專業,年齡30周歲以下,2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,熟練運用財務軟件及各類辦公應用軟件,熟悉會計、財經、稅收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審計技巧,具備較好的職業操守及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。
(三)優先條件
本次招聘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中加分,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,不累計加分。
1.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加1分;
2.執有初級會計師者加1分;執有中級會計師者加3分;執有高級會計師者加5分;
3.執有國家注冊律師、特許金融分析師、國家注冊會計師者加8分。
(四)有關說明
1.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9年8月16日,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、實習、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。
2.涉及到2019年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,須在2019年8月16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或相關資格證書。
(五)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不得應聘:
1.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;
2.曾被國家機關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;
3.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;
4.在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招聘過程中被錄用(聘用)主管部門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;
5.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。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、直系血親關系、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,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財務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工作崗位;
6.法律規定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員。
四、報名事宜
1.報名時間: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6日(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)。
2.報名方式及報名地點: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,報名地點為潛江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(潛江市潛陽東路62號7樓)。
3.報名資料: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,學歷學位原件及復印件(含學信網學歷學位認證復印件),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,加蓋單位公章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,2寸免冠登記照片2張(藍底)。
4.資格審查: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,誠信報考。對偽造證件、材料、填報內容不真實等弄虛作假,騙取考試資格的,一經查實,取消資格。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,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。
對有效報考人數不足招聘崗位計劃1:3的崗位不開考,允許該崗位報考人員調劑到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。報名工作結束后,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,并向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發出筆試通知。
五、考試方式
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,滿分均為100分,筆試和面試分別占綜合成績40%和60%(保留小數點后兩位)。
1.筆試。筆試采取閉卷方式,內容主要為學科專業知識。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,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。
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。應聘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,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。
2.面試。進入面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,原則上按招聘崗位1:3的比例確定;達不到1:3比例時,按照該崗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。面試時間、地點、方式另行通知。
六、體檢
根據筆試(占40%)、面試(占60%)的綜合成績,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1:1的比例確定體檢(體檢費用自理)、考核對象。若綜合成績相同,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。
體檢標準參照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的通知》(國人部發〔2005〕1號)和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〔2010〕82號)執行。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,根據考生綜合成績依次遞補,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核。
七、考核
對擬聘用人員思想表現、道德品質、業務能力、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及資格條件的復查。
八、公示
公示期10天。
九、聘用
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,按公司相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。
十、薪酬待遇
按城投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發放薪酬待遇。
十一、監督
公司紀檢監察室負責全程監督,對在招聘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情況可直接向紀檢監察室反映,監督電話:0728-6491066。
公告由潛江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負責解釋。
咨詢電話:0728-6490029、15271203449(汪女士)
2019年8月9日